京ICP備2022018928號-30 投訴舉報:315 541 185@qq.com
Powered by 名律網(wǎng) Copyright ? 名律網(wǎng)版權所有
《勞動法》規(guī)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、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,若安排加班的,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。

法律依據(jù)
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》第三十六條
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、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。
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》第三十八條
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。
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》第三十九條
企業(yè)因生產(chǎn)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、第三十八條規(guī)定的,經(jīng)勞動行政部門批準,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。
15037178970